| 标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全面实行公示制和预审制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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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党委(总支、支部)、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全市党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结构不断优化。一些党组织探索实行了发展党员公示制和预审制,对把好“入口关”,保证新党员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总结推广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根据《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中全面实行公示制和预审制,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公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3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全面实行公示制和预审制的意见) 上一篇:向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下一篇:省苹果产业化发展规划 相关栏目:科技 党务讲话 科学发展 组织讲话 党团知识 七一党建专题 职工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十七大 换届 学习材料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