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 |
|
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各级行政机关的服务水平,建立责任、有序、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树立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相对人到行政机关(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所询问的第一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一)不论行政相对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回答。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9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 上一篇: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下一篇:领导干部应具备知人善任的能力 相关栏目:政府 人事 行政 机关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