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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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xx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比照《xx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属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和组织的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县属其它机关、团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检举、控告。 县监察机关负责投诉、检举、控告的受理、查办、转办、交办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9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 上一篇:县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 下一篇: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思路 相关栏目:政府 人事 行政 机关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