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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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有利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条例施行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管理_问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二、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0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上一篇:创新创业贵在全民参与 下一篇:锻造组织部门好作风提升组工干部新形象 相关栏目:政府 人事 行政 财政 民政 政府报告 信息 政务讲话 法律 政治法律 工商 调研报告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