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城镇生活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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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医疗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办〔2005〕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则 (一)救助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动态操作、规范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具有本县户口,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一)农牧区五保对象; (二)城乡低保户; (三)城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民兵及其配偶,革命烈属,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等特殊优抚对象; (四)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2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城镇生活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上一篇:城市土地储备征购方式与补偿标准 下一篇:关于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相关栏目:城建 城建讲话 生活会 党章 群众团体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