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_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_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_组织部、人事部。 1994 年 3 月 8 日 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发 [1994]4 号)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1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 ……(未完,全文共3406字,当前只显示82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 上一篇:发展计划委员会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施方案 下一篇:_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深入实施阶段工作方案 相关栏目:公务员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