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定(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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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直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直属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是指重庆市直属机关党的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支部委员会,包括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机关党的委员会任期为4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任期为4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任期为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任期为2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机关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1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定(试行)) 上一篇:市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办法(试行) 下一篇: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相关栏目:机关 七一党建专题 乡镇社区 共青团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换届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