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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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要求,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开展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纪律,以及选拔任用的干部所具备的素质、能力,科学设置测评内容指标;规范测评方法和程序,保证测评的效果和质量。 (二)发扬民主原则 充分依靠群众开展测评工作,扩大群众参与范围,保证参评群众的广泛性、代表性,真实反映群众公论。 (三)综合评价原则 客观分析测评结果,既定量分析测评统计数据,又定性分析数据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坚持以群众意见为基本依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测评对象 (一)区县(自治县)党委及其组织部门; (二)市级各部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市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办法(试行)) 上一篇: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下一篇: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定(试行) 相关栏目: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