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审查备案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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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含协议,下同)行为的审查备案管理工作,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区政府及各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对县政府及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签订的合同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宿豫政办发〔2003〕8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区政府及其各部门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工程发包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投融资合同、资产转让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及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文件等。政府采购合同由区招采办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单位内部劳动关系、承包、租赁等合同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审查备案管理,是指由各部门的法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3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审查备案实施办法) 上一篇: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评工作方案 下一篇: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相关栏目:政府 人事 行政 机关 合同契约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