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试论公安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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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2006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全国政法机关要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求出发,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党中央和国务院相继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已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公安机关肩负着重要使命,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者,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一方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5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试论公安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 上一篇:电力企业迎奥运演讲稿 下一篇:学生会社团部工作计划 相关栏目:公安 政法武装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和谐 党务讲话 大学生 社会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