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职能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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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职能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行政问责令》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工作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职能的决定) 上一篇:xx高速公路分流工作情况汇报 下一篇:2008年个人机关效能建设心得体会 相关栏目:民政 换届 政务讲话 统战民政 政府 财政 政府报告 人事 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