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工商局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一) 为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推动《行为规范》、《岗位标准》、《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四个体系的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从严执政,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国家公务员法》、《××省影响机关效能建设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7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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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人人平等;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对于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必须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究、有责必追、违纪必罚;坚持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出击,快速处理”。
  (二) 市局系统内各级监察部门均应建立举报制度,群众对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任何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和各种影响行政效能行为,有权向“效能中心”提出投诉、举报;监察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受理和核查。
  (三) 本《办法》由各级效能监察部门(效能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均属行政效能监察对象。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设置
  第三条 市局和各县(市)、区局、各工商分局均应设立行政效能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商所指定一名所领导(指导员或副所长)为行政效能监察员,做到各级都有办事机构和人员。“中心”设在纪检监察室(或法制监察科)。人员由纪检监察人员及办公室、人教、法制、直属党委(支部)指定的专人组成,可抽调下属单位年轻后备干部轮流到“中心”工作。“中心”主任由监察室主任(法制监察科长)兼任。“中心”设置公开投诉电话和投诉箱。各单位要为“中心”保证专用交通、通信、摄像、摄影、录音等必要的办案设备。
  第四条 效能中心 ……(未完,全文共5895字,当前只显示70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商局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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