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工商局听证操作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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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确保正确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承办机构应当及时向局领导报告,经批准后要向社会公告,并依本规范规定组织听证。 第三条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行政许可承办机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四条办案机构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收缴或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对非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9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市工商局听证操作管理规定) 上一篇:市工商局12315中心“十一”期间受理投诉分析 下一篇: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探讨 相关栏目:政协 质检 统战 工商 政协讲话 统战民政 管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