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市场监管与服务部门协作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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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与服务部门协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部门市场监管与服务职能,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市场监管,服务地方经济,共同建立健全商品安全监管与服务市场主体的部门联动机制,特制定宜昌市市场监管与服务部门协作办法。 第二条协作部门通过加强市场监管与服务经济职能协作,整合执法与服务资源,提高执法与服务效能,实现工作联席,职能联动,信息联通,达到资源共享,准入共管,信用共认。 第三条协作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高层工作联席会、专题工作联席会,研究协作问题,部署协作行动,推动部门协作持续深入开展。 第四条协作部门根据监管与服务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协作部门职能,实现职能联动,提高协作效能。 第五条协作部门对各自掌握的监管与服务信息实现互联互通。 第六条协作部门对协作成员单位相关资源和职能实现共享,对市场商品和市场主体的入市予以共同管理,对市场商品和市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7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市场监管与服务部门协作办法) 上一篇:在全市工商系统“四项教育”培训班结束时的讲话 下一篇:在市局切实加强宣传干部队伍建设会议上的讲话 相关栏目:政协 质检 统战 工商 政协讲话 统战民政 商场 服务 机关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