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市工商局工商联络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风,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密切工商部门与企业的联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联络员是指本市经本系统、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推荐,经市工商局和分县局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工商联络证书》的企业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工商联络员的条件:
  (一)在本企业任职,熟悉本系统、本企业的工商登记等事务,并担任一定职务。
  (二)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5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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