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机关行政效能监察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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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效能监察考核具体标准 (一)注册登记 第一条因服务态度不好,用语不文明,与企业、个体户吵嘴打架的,一次扣5分。 第二条未公开登记审批事项、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缺一项扣1分。 第三条未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台帐或登记不全的,分别扣2分、1分。 第四条未落实一次性告知制,使服务对象多次反复的,一次扣1分。 第五条未落实首问责任制,使服务对象找不到所办业务股室和人员的,一次扣1分。 第六条岗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空岗,耽误服务对象办理业务的,每耽误1小时扣1分。 第七条擅自要求企业提交不必要的文件材料或不予审批,借以刁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一次扣5分。 第八条申请登记材料不全,特别是缺少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前置审批手续,予以受理登记发照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8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机关行政效能监察考核办法) 上一篇:工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经济户口管理工作经验做法 下一篇:区工商局团支部工作情况汇报 相关栏目:政协 质检 统战 工商 政协讲话 统战民政 机关 政府 人事 行政 作风 检察院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