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分局辖区经济秩序责任(行政过错)追究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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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依据《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辖区经济秩序责任(行政过错)追究办法(试行)》,为强化对辖区经济秩序的控制能力,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巡查工作规范》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工商分局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辖区经济秩序责任,是指分局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所管辖区域内及职责范围内市场经济秩序监管状况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本办法所指直接责任人是指对辖区或职责范围内出现的责任问题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主管或主要领导是指领导干部及巡查组长。 第四条 辖区经济秩序责任追究种类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告诫、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辞退;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一般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5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分局辖区经济秩序责任(行政过错)追究办法) 上一篇:市工商局加强对全市猪肉、禽蛋等副食品市场监管 下一篇:在全市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相关栏目:政协 质检 统战 工商 政协讲话 统战民政 教师 党务讲话 规章制度 政府 人事 行政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