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分权监管规定 |
|
(一)行政执法工作: _、实行举报案件交叉查案制度和重点企业控制检查措施。行政执法检查严格依据职权和程序进行,在实行属地管理的同时,对举报案件实行交叉查案制。各单位对涉及其他辖区的举报案件线索,经填写《非辖区查处案件审批表》报经检科批准后,方可跨辖区予以查处;上级交办或其他非办案机构提供线索的案件由经检科按案件实际情况指定办案机构承办。 对重点企业实行控制检查措施,严格落实对“重点服务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相关承诺:对这些企业没有被举报的,一律不予检查;有被举报的,必须报局长批准,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专项整治除外。 _、实行“查、办”分离制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办过程中的重点环节,明确办理的事项和办理时限,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行政执法机制,确保行政执法的规范化。 (_)立案备案登记制度。办案机构根据各种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作初步调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9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分权监管规定) 上一篇:工商分局廉政文化建设情况介绍 下一篇:关于年检期间开展收费行为专项治理整顿的通知 相关栏目:政协 质检 统战 工商 政协讲话 统战民政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