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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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县(处)级以上(含副县〔处〕级,下同)干部。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国有大型、特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9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上一篇:在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下一篇:2008年地税分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 相关栏目:人事 干部 公务员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大学生 党务讲话 政务讲话 企业讲话 农业讲话 纪检讲话 人大讲话 政协讲话 安全讲话 城建讲话 金融讲话 宣传讲话 政府报告 述职报告 述廉报告 调研报告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社会实践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