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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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4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上一篇:学习中央决定汇报材料 下一篇:构建人口计生工作新_进展情况及对策 相关栏目:民政 换届 政务讲话 中秋节和国庆节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