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几个问题 |
|
一、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几种方式 公益诉讼一般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活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主要表现为这样几类案件:1.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案件;2.环境污染的案件(比如公害案件);3.妨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的案件;4.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案件中,被侵害主体法律地位较弱或无主体的案件;5.损害公共设施,破坏自然资源的案件;6.违反公序良俗的案件等等。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时以何种方式向法院提起,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目前检察机关已开展的民事公益诉讼活动的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 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又可分为两种: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0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几个问题) 上一篇: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之探索 下一篇:乡镇落实2009年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汇报 相关栏目:检察院 政法武装 机关 法院 工商 调研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