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审理公告离婚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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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加,公告案件比例提高,公告离婚案件的比例也随之攀升,2006年,淮滨法院公告离婚案件占同案由案件的七成以上。为更好的保护原告方、下落不明方的合法权益,这里,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审理公告离婚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谨供大家参考。 一、婚姻关系有效性的严格审查 修改后的《婚姻法》按婚姻的效力将婚姻划分为三大类: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合法有效婚姻。法院在受理公告离婚案件时。首先要确定婚姻的有效性,无效婚姻,可撤销的婚姻在审查时没有多大难处,而对婚姻是否合法有效,由于公告离婚案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场,审查时只能以结婚证的持有与否作为依据。这也是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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