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浅议善意取得制度 | ||
|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以日耳曼法为契机演绎发展而成的。近代以来,大陆法系各国继受了日耳曼法的善意取得制度。在传统的善意取得的理论中,善意取得的财产仅限于动产,而以登记作为公示的不动产的取得,则不适用此制度。我国物权法则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最为完整的规定,其中将不动产及所有物权载体纳入善意取得,是立法上的重要突破,但其利弊值得探讨。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渊源与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上一篇:正确行使释明权 构建司法和谐 下一篇: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基层的建立 相关栏目: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