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我国应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之我见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民法法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善意取得制度是否亦适用于不动产领域,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我国学术界亦是说法不同。笔者认为,我国具有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 从立法和司法实践及立法趋向来看,我国应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0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我国应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演讲稿-我国应尽快将水资源划为国家战略资源
  浅议善意取得制度
  我国应对粮价狂涨的五大举措
  谈物权法将善意取得制度扩大到了所有物权载体
  我国应建立起有限判例制度
  我国应建立起有限判例制度
  我国应建立起有限判例制度
  我国应建立起有限判例制度
  我国应建立起有限判例制度
……(未完,全文共3264字,当前只显示78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我国应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之我见

上一篇:积极预防和处置_事件 构建维稳工作长效机制
下一篇:乡党委书记事迹材料——苗乡岭上拓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