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是否构成贪污罪的主体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女,1968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2007年担任×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代理人。 王××在担任×县人寿保险公司业务代办员期间,在2007年2月为张××办理了一份康宁险保险合同,保险费是每年度1420元,保险赔偿金标的是2万元。死亡出险后的赔偿金是6万元。2007年10月14日张××得病突然死在自己家中,出险后彭靖当天就向息县人寿保险公司报案,在办理了相关理赔手续后王××从息县人寿保险公司获得了张××的死亡赔偿金共计6万元。王××得款后谎称张××死亡观察期未满只给了张××妻子李××2万元并称能得这些就不错了,王××将剩余4万元的的死亡赔偿金据为己有。
  二、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典型案件,尤其以贪法罪和职务侵占罪两种观点争论较大: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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