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地方行政问责制立法调研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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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执政理念的体现,是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作为一种制度创新,行政问责地方立法既没有规范的模式供遵循,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加以完善。 一、地方行政问责制立法遇到的主要问题 行政问责制立法主要解决:“问谁的责(问责对象)?谁来问责(问责主体)?问什么(问责范围和内容)?怎样问责(问责程序)?目前,各地在制定行政问责立法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2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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