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浅议交通管理中的教育与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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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学守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行政处罚不仅是制裁行政违法行为的手段,而且也起教育的作用,是教育人们遵守法律的一种形式。我们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其目的不仅是“惩”已然的违法行为,而且是“戒”未然的违法行为。通过惩罚与教育,使人们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从而培养自觉守法的意识。但是对已然的行政违法行为,教育必须以处罚为后盾,不能以教育代替处罚。对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者在给予处罚的同时,予以鞭策教育,二者不可偏废,从而达到制止、预防违法的目的。 但是在我们的日常执法中,相当一部分民警对处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3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浅议交通管理中的教育与处罚) 上一篇:浅谈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中归属感的培养 下一篇:素质建设是抓好基层交警工作的保障 相关栏目:交通 管理 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