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试论非现场执法利与弊

  
  所谓非现场执法,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一种执法手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这里的“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是指红绿灯路口的电子警察、治安卡口的监控、移动测速仪、数码摄象机、数码照相机等交通监控装置及各种正在其他城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试论非现场执法利与弊
  浅析“电子警察”等“非现场执法”设备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争议
  小议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的利弊
  试论非法行医罪的主观方面
  现场执法自我保护五要点
  关于开展城区出版物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浅析如何在现场执法中构建和谐
  小议非现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策略
  非现场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办法
  浅谈现场执法的工作方法交流--城管
  试论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控制
  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情况汇报
  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
……(未完,全文共3993字,当前只显示96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试论非现场执法利与弊

上一篇: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深化“三基”工程建设
下一篇:浅谈如何做好基层交警办公室工作

相关栏目:执法 法律 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