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学生干部在综合考核中的加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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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学学生学年综合考核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第(四)点社会工作和其他活动中规定,学生干部在学年综合考核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加分。 1、加分条件(《学生手册》第79页) (1)、在各类文娱、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者与主要组织者按下列标准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自治区级 3 2.5 2 院级 2 1.5 1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学生干部在综合考核中的加分办法) 上一篇:外贸企业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下一篇:广电局学习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相关栏目:学校 大学生 干部 公务员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综治 综合论文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