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做好工程验收监督工作的思考途径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可以明确,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并由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其全过程进行监督。 自2000年1月30日“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有7年了,在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方面无论是监督机构还是参建各责任主体,在思想意识和实际工作中都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但在实际工作中的确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主要表现在: 1、由于建设单位对法规不了解的原因,在工程验收的组织方面,角色没有转变过来,过份依赖监督机构。如只有验收组成员组成,无验收方案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5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做好工程验收监督工作的思考途径) 上一篇:高速公路公司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才培养 下一篇:浅析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中易被忽视的问题 相关栏目:教师 就业 建筑 督查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