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农村治保调解组织发挥作用状况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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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保会和调委会是我国宪法确定设置在基层单位的群众自治性治安保卫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以下简称“两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提出建议。”那么,具有宪法地位的这“两会”在我县实际运行情况如何?带着这个问题,县综治办近期深入到茅田、红岩等乡镇以及乡直单位和部分村(居)委会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就如何发挥农村基层治调组织作用进行探讨。 一、组织设置及运行情况 目前我县各村(居)委会均设置了“两会”,农村税费改革后,一般的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只配三人,即支书、主任、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8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农村治保调解组织发挥作用状况及对策) 上一篇:对基层央行青年政治思想工作的思考 下一篇:以科学发展观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发展 相关栏目:卫生 三农 新农村 司法 共青团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七一党建专题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