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政府立法理念与实践的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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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一项优秀的立法项目绝非随心所欲的产物,而是深思熟虑的结晶。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条规定“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这是制定规章全过程的立法活动,体现了整个工作的流程,也充分说明要制定一个高质、适用、效益好的精品立法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4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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