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检察院做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经验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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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在《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中,明确了各级院检察技术部门是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做好技术保障、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录音录像资料的录制、复制、备份、归档,以及系统建设方案规划、设备维护保养和管理等工作。 2006年3月高检院的《规定》公布实施后,我院于2006年4月配置了简易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1套,正式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但因设备简陋,未能达到高检院关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规范的要求,因此无法按照规范建设、规范操作、规范管理的要求,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2007年11月省院配发1套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便携式设备后,我院于2007年12月下文转发了《安徽省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检察院做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经验做法) 上一篇:五治七律心得体会 下一篇: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困境与出路 相关栏目:检察院 政法武装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经验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