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浅析逮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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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由此可见,逮捕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具有一定意义的预防羁押功能。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前,被羁押的最长期限可达十三个半月之久(含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1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浅析逮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 上一篇:校长管理论文:校长如何作为 下一篇:校庆朗诵稿:母校,我们为您自豪 相关栏目: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工商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