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民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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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可见,构建和谐社会将是党和国家长时间内的重大战略任务。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公正,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其性质与和谐社会这些基本特征和要素有着紧密的联系,实施民法,崇尚和履行民法,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民法作为人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人是由类人猿进化而成的能制造工具和使用工具进行劳动并能用语言进行思维的高等动物,是社会关系的主体[2],任何社会部门的出发点和最终的着眼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5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民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 上一篇:分家析产协议书写作指导 下一篇:农产品加工商业计划书范例 相关栏目:和谐 党务讲话 大学生 社会实践 公关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