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电信商业贿赂行为剖析材料

  本文主要从电信竞争中的附赠行为的主要特点有;我国禁止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违反此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电信竞争中商业贿赂行为的危害性;电信竞争中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该条应该是世界上关于商业贿赂行为的最早规定;这种不正当的竞争利益也应当予以没收;进行讲述。其中包括:附赠是一种附条件电信服务交易行为、附赠的主体是电信业务的经营者与其交易的对方、附赠的赠品既包括现金、物品、有价证券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5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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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的制裁、等,具体材料详见:
  1 电信竞争中的附赠行为的主要特点有:
  第一,附赠是一种附条件电信服务交易行为。在这种交易中,电信业务交易关系是主关系,赠与是从关系。如果电信业务交易关系的条件不成就,就不会发生赠与;
  第二,附赠的主体是电信业务的经营者与其交易的对方。这里的“对方”既包括单个的电信业务消费者,又包括使用电信业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这些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附赠的赠品既包括现金、物品、有价证券等,还包括消费性服务。例如,电信运营商的“入网送手机”活动,就是典型的附赠行为。第四,电信市场竞争中的附赠行为大都是公开进行的,这一点与“帐外暗中”是明显不同的。这类公开的附赠行为,一般以交易的数量达到一定的数额,为赠与的条件。
  例如,我们可以随时在市场上看到类似的宣传广告:“在xx银行预存话费xx元,送xx手机。”等等。
  2 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我国禁止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违反此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应该指出,附赠包括经营者之间的附赠和经营者对消费者的附赠。然而,《暂行规定》仅对经营者之间的附赠进行了规定,而对经营者对普通消费者的附赠,则没有做出规定,这是《暂行规定》的一大缺陷;实践中,大量的附赠是经营者对普通消费者作出的。因此,附赠行为的对象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普通的消费者,都可能构成商业贿赂,关键要看附赠的数额。根据《暂行规定》的解释: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在电信竞争中,电信业务的经营者通过附赠给对方财物或利用其他手段收 ……(未完,全文共3875字,当前只显示93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电信商业贿赂行为剖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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