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活动效率,保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荆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荆门市本级、各县、市、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9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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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 财政部门在考核工作中应做到事先通知,要求明确,程序规范,考核认真。
  在监督考核工作中,财政部门与采购代理机构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财政部门不得借监督考核干预采购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情况,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 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包括集中采购目录或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接受采购人委托完成其他采购情况等。
  第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包括是否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岗位工作纪律要求,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体系。
  第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包括是否符合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是否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是否开展内部培训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等。
  第十条 采购活动情况。包括签订委托代理、执行采购方式、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组织采购活动等。
  第十一条 工作绩效情况。包括工作效率、工作效果和服务质量等。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和建立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是否有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是否有 ……(未完,全文共3185字,当前只显示76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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