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改制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思考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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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有关“企业工会组织”中规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是三至五年。 随着国企逐步改制完成,为数不少改制企业的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处于与职代会两会合一的状况,还有不乏与股东会或持股职工代表大会“三会合一”的企业,实际会议内容来看,基本是股东会、职代会等的议程,看不出有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的迹象,象这种数会合一的会议,工代会的应有内容是不可能放在大会的议程上的,工代会被忽视是可以想象的。加之会议代表是职工代表与工代会代表身份合一,选举代表时是不可能过多地考虑工会会员代表这一层面的,这就造成一些工会的积极分子也当不上工会会员代表,事实上,工会会员代表与职工代表的代表性是有区别的,比如,职代会代表行政领导比例是比较大的,工代会代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2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改制企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思考实践) 上一篇:2011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下一篇:初任培训班心得体会 相关栏目:公司 企业讲话 工会 群众团体 换届 党委 动员大会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大学生 社会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