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调查与思考

  尽管《行政诉讼法》没有把“调解”作为一种基本结案方式,但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一直把协调当作妥善处理行政纠纷的一个重要手段。经法院协调做工作后被告改变行政行为或者满足原告诉求后原告撤诉,甚至成为一些法院行政案件主要的结案方式。[1]从而似乎出现了立法上明文禁止与实践中大量运用之悖论。那么,这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6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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