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法律思维导论:论法律规范的意义和结构

  我们从德国民法典第1589条出发。这一条处在有关"亲属"规定之首。以前它完整的表述为:"一个人由另一个人所生,他们是直系亲属。不是直系但出自同一第三人的人,是旁系亲属。亲属的等级根据促成亲属关系的出生次数来确定
  。非婚生子女与其父亲不属于亲属关系。"虽然最后一句由于1969年8月19月法律新规定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而被废除,然而,它暂时还应被包含在我们下面的思考之中。这样,那个规定在用语上的改变显得引人注目。首先说,有些人是(sind) 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然后称"确定"(bestimmt sich),最终,在最后一句中:(用语是)"属于"(gelten)。明显地,在最后一句中,立法者的意思可能不指,非婚生子女与其父亲不是以自然的(natürlich)方式存有血缘亲属关系,而只是说,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具体为,在民事-法律上,应该不相同。限制在民事-法律上极为重要。因为例如在刑法典意义上,自古以来,非婚父亲与婚生子女存在亲属关系。德国刑法典第173条针对"长辈和晚辈亲属"(以前这么称呼)间通奸的刑罚威胁,一直也涉及非婚父母与子女(现在表述为"血缘后裔")。或者:在1841年普鲁士刑法典(第228条)中,"父母对其子女实施的偷盗"免于刑罚的解释,也适用于对非婚子女实施的偷盗(今天,对"亲属"实施的盗窃只是在被盗人申请下才予以追究,这同样适用于非婚亲属关系)。另一方面,这也在德国民法典实施法第51条意指:"只要在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破产法中,法律结果联系到亲属关系和姻亲关系,便适用民法典有关亲属关系和姻亲关系的规定"。这些法律以前同时又受导于德国民法典的原则,即非婚父亲与其子女不"属于"亲属关系,这自1969年8月19月法律以后被超越了。后果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第3项,被赋予与被告是直系亲属的人的拒绝作证权,在针对非婚子女的刑事诉讼中,非婚父亲不享有(反之亦然),1 在今天这不再有效。因此,为了联系到前面引证的帕斯卡尔的话,不仅子午线显得决定着司法中的真理,而且分界线也显得能够贯穿同一个法律秩序,以便延迟历史变迁或完全消除历史变迁。采用"属于"有特殊的情况。不愿对属于的情况进行探讨(经常有足够的探讨),那我们将会说,就不会导致公正地审视基于具体方式的生活关系。
  但是,在我们问什么是有关特有的思考方式的东西之前,我们先要问,这是否原本明显不取决于德国民法典第1589条第1款(今天仍有效),在这一款中它指,相互有出生来源的人是直系亲属。在此,至少法律显得从一开始就屈从自然,并且只说什么是自然。然后,我们也可能经历许多惊奇。第1589条使亲属关系依赖于"出生来源"(abstammung)。它所意指的,人人认为皆知。民法典随即在关于"婚生"来源的第1591条及以下中所规定的,必定显得更是令人惊异。那些条规定道:一个根据缔结婚姻出生的子女,是婚姻双方的婚生子女,只要妻子在结婚之前(!)或婚姻存续期内已怀孕上该子女,并且丈夫在怀孕期内已与妻子同房。丈夫在怀孕期内已与妻子同房,对于婚姻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14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法律思维导论:论法律规范的意
我国人事行政处分争议的法律思考
矿业: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相关法律规范
法律案例分析:代孕引起的法律思考
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规范
撤销房产登记行为的法律思考
法院受理鉴定结论争议诉讼案的法律思考
民间借贷的法律思考
司法鉴定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则
南通智障少女子宫切除案的法律思考
完善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机制的法律思考
患者隐私权与医生知情权的协调和平衡的法律思考
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分析
城区预防和减少越级访、访现象的法律思考
……(未完,全文共23178字,当前只显示558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法律思维导论:论法律规范的意义和结构

上一篇:关于深化学区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
下一篇:会计人才培养及能力框架建设学习材料

相关栏目:法律 政法武装 政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