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人民法院法官司法礼仪规范
人民法院法官司法礼仪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法官职业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关于严格执行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结合我院法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司法礼仪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
  第三条司法礼仪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文明礼貌、热忱周到、端正整洁、依法办事和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着装礼仪
  第四条法官执行公务时应当着制服;开庭时应当着法袍或制式服装。
  第五条法官应当根据季节变化按规定着制服。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在共同执行公务时,制服应当统一。
  第六条立案大厅和信访接待室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着统一制服,佩胸徽。
  第七条着制服时,除佩戴制式胸徽外,不得佩戴其他徽章。胸徽的佩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执行。
  第八条制服、衬衣、领带、鞋袜等衣饰应当保持整洁。
  第九条不得在审判法庭及其它公共场所当众更换制服。
  第十条着制服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运动鞋、旅游鞋,衬衣下摆不得外露,不得赤脚穿鞋。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4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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