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干部“防止传销进校园”普法讲义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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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保健品案 2002年3月,××市工商局查获了××××保健品案。此案中,凡是参加者需要交纳2440元购买一套××公司的“紫苏油”,才能取得加入该组织的资格。该组织的人员共分为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和代理商五个等级。根据每个人的业绩,由低到高逐级晋升,发展2名下线为“会员”,发展3—9名下线为“推广员”,发展10—64名下线为“培训员”,发展65—392名下线为“代理员”,发展392名以上的为“代理商”。报酬包括销售提成和奖励金。销售提成又包括直接销售提成和对下线销售额的提成,推销一套“紫苏油”,会员按照售价的15%提取报酬,推广员按20%提取,代理员按42%提取,代理商按52%提取;处于上线位置的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商分别从下线成员的推销额中再按5%、10%、12%提成,发展一名下线,会员、推广员、培训员还可按4%、3%、2%得到奖励金。 案例分析:这个案例,是一起“拉人头”、“骗取入门费”与“团队计酬”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1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干部“防止传销进校园”普法讲义2) 上一篇:工商局《行政许可法》法制讲座提纲2 下一篇:农村经纪人业务知识培训讲义之二 相关栏目:工商 干部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