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关于登记取消后商品展销会监管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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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4日,《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取消了“商品展销会登记”行政审批项目。自此,工商部门自1997年10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的做法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但取消“商品展销会登记”不等同于《商品欢迎您展销会管理办法》的废止(以下简称《办法》),只是展销会登记证申请、核发及未经登记擅自举办展销会要进行处罚等相关条款的失效,而其余条款未经修订前依然有效。同时“商品展销会登记”取消并不意味着工商部门对商品展销会监管职责的取消。商品展销会作为流通领域市场的一部分,仍然是国家工商总局三定方案确定的工商部门监管对象之一。总局在有关通知中也已明确提出,要求各级工商部门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方式方法,确保对商品展销会进行有效监管。 一、明确举办单位有关义务 为提高举办单位责任意识和风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4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关于登记取消后商品展销会监管的思考) 上一篇: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下一篇:工商局企业登记远程电子行政指导典型材料 相关栏目:工商 商业 质检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