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消费者_行政指导工作指南(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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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消费者准确进行举证。消费者在投诉或诉讼中,就自己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向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团体、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提供证据,也就是法律上所称的“举证”。 (1)明确证明对象。消费者举证的证明对象是消费者运用证据加以证明与消费纠纷有关的情况。根据消费争议法律关系性质的不同,消费者和经营者举证的证明对象也有所不同:一是在消费合同纠纷中,消费者的证明对象包括生活消费合同(或者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的合同)关系形成的事实、经营者存在违约行为、损害结果以及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二是在消费侵权纠纷中,消费者的证明对象包括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消费的事实、消费关系形成的事实、损害事实(包括经营者的损害行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结果、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等事实。 (2)合理收集有效证据。 一是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8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消费者_行政指导工作指南(中)) 上一篇:当前基层食品安全现状及工商监管对策的思考 下一篇:爱的释放——聆听《红盾写忠诚》报告抒怀 相关栏目:工商 政府 行政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