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进一步促进园区市场主体发展的指导意见 |
|
为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促进××市各级开发区、经济区、工业园区市场主体的增量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一)放宽项目建设的市场准入。支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项目和我市区域发展重点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对企业申请登记的项目涉及前置审批而暂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工商部门根据申请,可以将其经营范围核定为“×××项目的筹建”,并注明“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营业执照有效期。 (二)放宽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资格条件。经审批机关批准,允许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时,提交外国投资者资格证明当年公证认证文件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不能提交外国投资者资格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的,由申请人书面作出承诺,工商部门可以核发有效期为三个月的营业执照。 (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2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进一步促进园区市场主体发展的指导意见) 上一篇:区工商局规范注册员登记行为情况汇报 下一篇:市工商局2010年公务员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相关栏目:工商 工业 企业讲话 商场 科学发展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