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分局执法办案流程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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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局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加强执法办案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第××号令)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局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履行行政处罚工作职责,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办案单位必须统一使用经济案件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立案审批,全面推进办案的网上流程化管理。 第二章 简易程序 第四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查处: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有法定处罚依据; (三)对公民或个体工商户处以××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处罚的。 第五条 适用简易程序查处案件,办案人员应当按下列步骤实施: (一)出示执法证件; (二)询问当事人、证明人、收集必要证据; (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并予记录在案; (四)填写预定格式、编有欢迎您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一式三份,并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 (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六)案件材料归档保存。 第六条 每季度结束当月的××日前,各办案单位将本季度当场处罚决定书报送法制科备案。 第三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案源信息 第七条 案源信息要及时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汇报,加强案件线索掌控、分析和处理,提高案源信息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准确性。 第八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14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分局执法办案流程管理暂行办法) 上一篇:工商部门在征地拆迁中面临的系统性风险与防范建议 下一篇:工商局推行“数字化”监管模式规范媒体广告发布成效明显 相关栏目:工商 执法 法律 法制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