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执法办案规范化规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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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效率,增强执法办案社会效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欢迎您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制发执法文书,建立执法档案,实施执法监督,均依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实行案件主办人负责制。 第二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一节 案源管理 第四条 办案单位应依据监督检查职权,采取市场检查、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多种途径,多渠道发现案源,查处违法行为。要加强案源信息管理,建立案源统一登记制度,对掌握的案源信息必须通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管理系统”进行逐一登记。 第五条 办案人员发现案源后应及时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汇报,办案单位负责人应安排人员对案源进行初查,初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天。经初查后发现达到立案标准的,应按照规定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及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局领导审批,未经分管局领导批准,不得进入办案程序。情况紧急,可口头向分管局领导申报审批,两天内补办手续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0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执法办案规范化规定(上)) 上一篇:工商局建立学习型机关工作制度 下一篇:工商局创新载体拓展方式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相关栏目:工商 执法 法律 法制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