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并案调查分案处罚三起公司“三虚”案件的案例分析(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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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疑点评析: 疑点1:本案是一案查处还是应立三案查办? 一种观点认为:三个案件其实只是一个案件,违法主体是a公司,原因是整个过程最终目的是让a公司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b公司违法行为实施前已是a公司最大股东,而b公司身为a公司股东为a公司的需要实施的一些行为应当算做a公司的违法行为,不应当另立案处罚。c公司提交虚假评估报告前因是b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内容虚假,并不是c公司有意行为,c公司只是没有按《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该行为不应当是工商部门查处的行为。所以整个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只有一个,工商部门只能依法查处a公司。 另一种观点认为:三个公司应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1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并案调查分案处罚三起公司“三虚”案件的案例分析(下)) 上一篇:工商分局致食品经营单位的一封信 下一篇:县工商局开展“放心消费保护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相关栏目:工商 调研报告 公司 企业讲话 民营招商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