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公司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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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xx市工商局某分局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在其企业简介、产品说明、企业信签的企业名称前擅自加上了“××省”3个字。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3条“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26条第一款“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拟对其罚款15000元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4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公司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案) 上一篇:工商局长家的电话(小品) 下一篇:工商分局个性化服务发展打造新形象纪实 相关栏目:公司 企业讲话 民营招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