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个人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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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z某与d某合伙在××××年底以××.*万元从他人处转手购得位于南城县xx镇(非城市规划区乡镇)原南城县xx供销社仓库及周边空地(土地性质为国有),而后通过镇政府及土管部门报批后于××××年*月份以××*元/平方米价格发包施工方开始建房,规划建房四层(一层为店面××间、*、*、*层为商品房共××套)面积共××××.*平方米。至××××年*月案发时已建成三层,并已预售店面*间、商品房××套,收取了××余万元预售款。当事人称自己没有什么明确帐目,也没有明细算帐,目前又尚未完工结算但供述赚到*万元。当事人已给付××.*万元购置旧房、空地,并给付该地附近纠纷村民补偿××万元、镇规划所土地出让金××万元、镇政府房屋开发费××××元、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4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个人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案) 上一篇:工商干部学习《行业简报》心得体会 下一篇:工商局调整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积极适应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相关栏目:个人总结 房地产 |